商标法 | 公司字号在选择上的禁忌——老板必读

首页 2019-11-04 10:17:19

公司字号首先要注意规避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法律风险。公司在设立之初,针对字号的外部在先权利的法律调查至关重要。这些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字号权、商标权、姓名权、地理来源标志和其他工业产权。如无视他人的在先权利,就有可能替他人开发了市场,构成了侵权甚至被迫更名。

需要注意公司字号与商标保护手段的差异。字号即商号权属于企业的名称权,主要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商标权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企业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且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 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商标法 | 公司字号在选择上的禁忌——老板必读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 容易使大众误认的,将构成商标专用权侵权。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 法》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 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须承担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公司注册时,要先进行查询检索,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不要与他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同时,商号也不宜与同行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商号相同或过于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