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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餘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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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可以说是当今中国最纯正的一座城市。首先,自2004年镇级建制全数更置为街道起,深圳就成为了全国首个也是至今唯一一个城市化率100%的称“市”行政区。其次,深圳虽是地级市却是从单一县域演化而来,比起其他大部分是统县行政区,且在城区建制上张牙舞爪大肆吞并周边郊县的地级“市”(没错,成都,说的就是你),不可不谓干净利落。单考虑这两个要素,另外能在纯粹程度上能与深圳比肩的“市”,大概也就只有北邻的东莞了,只是东莞的建成区连续性不如深圳,更像是市镇组团。
今天人们谈起深圳市的历史,大多不是“深圳没有历史”,就是“深圳不过才四十年,之前就是个小渔村”,这类说法实际上不甚公平。诚然,作为一个主流大都市,深圳的历史着实不长,但作为一个独立的县级行政区域,深圳的历史则要追溯到接近1700年之前。
现在大家宣称某一城市的建置历史,大多是从该城市核心区或母县辖境内有县级城建开始。县是中国古代自秦统一以来始终如一的标配底层行政区划,代表着中央权威在地方的最下层延伸。从这个角度说,深圳城市建制的历史必然要以东晋咸和六年(331)在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古城置东官郡和宝安县为开始,而且宝安在较晚开发之岭南地区也算是上数的古县。同另外三个一线城市相较,虽比不过作为传统行政中心的蓟县(前224秦置,此前为燕国都)与番禺县(前214秦置),但比起此时还在海里泡着的上海县(1291元置)确实是不知道早到哪里去。
造成人们对深圳历史误解的原因,一来是由于深圳作为超级都会崛起时间之短、速度之快(设市至今仅有40年);二来则是宝安县改市时未继承历史悠久的原名,而是以当时宝安县驻地,大家所认为的“小渔村”——“深圳镇”命名,导致大家搞混了地名和建制的继承关系。当然了,如我上篇文章所言,采用新兴市镇而不是县名来命名城市是一件很正常也很普遍的事情。
历史上的深圳市辖域,皆以今南头古城一带作为行政中心,即便不设县治时,也是重要的盐镇或边防卫所:
- 自汉武灭南越后(前112),在岭南地区设有两个官营盐场,是为番禺盐官和高要盐官;番禺盐官在今深圳市南头古城南门外,因其位处番禺城东而俗称“东官”。孙吴时又在此设司盐都尉。
- 东晋咸和六年(331),以东官盐场设东官郡与宝安县。
- 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在宝安县城处设屯门军镇;至德二年(757),废东官郡,宝安县移治“到浦”(或作“倒涌”),即今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并改名为“东莞县”,此即今东莞设县之始。“东莞”一名一般认为源自“东官”的讹变,但究竟为何如此,又是否同先前存在过的位于今鲁南之东莞郡和东莞县有关,则无定论。
- 北宋开宝六年(973)在原宝安县治设东莞盐场。
- 明洪武十四年(1381),置南海卫于广州府东莞县,并设大鹏、东莞、香山三守御千户,皆隶广东都司。大鹏守御千户所即今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所城,东莞守御千户所即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古城。
- 万历元年(1573),析东莞县南境置新安县,意“革故鼎新,转危为安”,治东莞守御千户所,辖境包括今深圳市大部(即除龙岗区和坪山区中北部区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境,沿袭至清末。
南头作为重要市镇可谓是传承千年,且今南头城之南门与大鹏城皆为自洪武初传承至今的真货古董,保存完整的大鹏城在明清时期更被称作南海最盛之卫所。
那“深圳”又是哪里,它又是如何后来居上,取代南头城成为县域中心,并最终成为整个县域的新名称的呢?
“深圳”之“深”,即是现代通常之含义,与“浅”相对;“圳”,按《康熙字典》,从土从川,会意,引明代《字汇补》释义为“江楚闲田畔水沟谓之圳”,即此字是某些南方方言表述“田间水沟”的意思。故深圳者,深水沟也,所以说这个名字比起“石家庄”或“驻马店”甚至更加平实朴素,只是很多人不熟悉”圳“的概念,缺乏直观感受而已。
今人考证,“深圳”最初应是流经今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解放路、花园路一带的一条深且窄的水沟的习称(该水流早已不存)。在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签订时,英方测绘人员疑似将此名误作指罗溪或罗湖河,从此“深圳河”就成了今香港和深圳划界之河的官方名称。不过无论是原“深圳河”还是今“深圳河”,均不见载于存世的古代深圳地方志。
一些网络文章称“深圳”一词最早于明永乐八年(1410)见于史籍,但我既没找到到底是哪部史籍,又没找到这一说法的确切来源,还请真正知道的人指教。我所能确认的最早载有“深圳”一名之史料,是清康熙七年(1688)靳文谟修、邓文蔚等人编纂的《新安县志》,这也是存世的最早的宝安或新安地方志,此前版本皆散佚。此本在卷三地理志的“墟市”一节,载有“深圳墟”,而在卷八兵刑志的“墩堡”一节,载有“康熙七年……新安沿边奉设墩台二十一座……深圳墩台,一座”。
“墩台”是指军卫所派出的哨所,可防贼寇,稽查行人,维护治安,保障交通,通俗地说就是军警派出所。新安县在明清两代皆是海防重地,设众多墩台亦是自然。而“墟”,在这里是“集市”的意思。《康熙字典》释义有“又商贾货物辐辏处,古谓之务,今谓之集,又谓之墟”,康熙《新安县志》则解释说“古者日中为市,粤东称为墟,言其为贸迁之地也”。所以在北方通俗的说法里,“深圳墟”大概相当于什么“里沟集”之类的。
深圳墟大概是围绕深圳墩台形成的集市,也可能是因为有深圳墟的存在,才在这里设有墩台。而“深圳”一名,也应是来源于此墟或墩台附近的那条深水沟。繁华的墟市有可能逐渐发展为人口常居集镇,深圳墟赶上了新界被英国人租借的“好时机”,逐步发展为了较成规模的市镇。深圳墟位于今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的东门商业街一带,“东门”即指原深圳墟的东门。
现存的另一部古新安县志为嘉庆二十四年(1820)前后舒懋官修、王崇熙等人编纂的《新安县志》。此本在卷二舆地图的“墟市”一节仍载有“深圳墟”;在卷十一经政略经政四的“汛防”一节,载有“深圳汛,把总一员”,而“墩台”一节则不再有“深圳墩台”。“汛”最早在明代有设置,卫所下之墩台,在沿海也称汛地。所以此时应该就是把原“深圳墩台”改设为汛地了。
今藏于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广东通省水道图》中明确绘注有“深圳汛”一地,此图据美国学者估计大约绘制于1817年,可能是能够见到的最早标有“深圳”这一地名的地图。
此外,嘉庆二十四(1820)年凤岗书院刻本的新版《新安县志》在舆地配图中亦注有“深圳”一地,也是较早标有“深圳”一名的地图。此图并非详图,可能说明此时深圳已成为较有规模的聚落。
之后的故事就广为人知了。自新界地区被租借予英国以降,尤其是自1911年广九铁路华段全线通车之后,深圳墟成为连通粤港两地、中英两国的边关要站。
1931年(民国二十年),以深圳墟设宝安县深圳镇。
1953年,因深圳联贯广九铁路,人口聚集、工商兴旺,中共宝安县委决定将县驻地从南头迁往深圳,结束了南头一带作为县域中心1600多年的历史。
1978年8月,惠阳地委向省委提交《关于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请求报告》;10月,广东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改宝安县为地级宝安市。但惠宝两级党委皆认为通往香港的深圳口岸闻名遐迩,而宝安县则少有人知,所以设市应该改名为“深圳”。翌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辖深圳经济特区外原宝安县区域(今宝安、光明、龙华、龙岗、坪山五区)。
1992年11月,民政部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
“宝安县”从此消失,缔造了又一母县沦为新兴市镇下辖区的成功案例。同省的佛山、江门和汕头发来贺电,北方的石家庄、驻马店、枣庄表示新名字确实高雅。不过由于深圳是副省级市,所以“宝安区”比原先宝安县升了半级,而宝安区的中心区域则名为“新安街道”。
参考文献(非规范格式):
1. 《康熙新安县志校注》.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6.
2. 《嘉庆新安县志校注》.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6.
3. 王賡武. 香港史新編 (增訂版)(全二冊)[M]. 三聯書店 (香港) 有限公司, 2016.
4. 深圳市盐田市委宣传部(文体局).古地图上难得一见的”深圳汛“. 深圳晚报2018年2月24日-海洋文化副刊第209期. 原文链接:深圳晚报数字报.(本文灵感思路即来源于此文,然而此文谬误颇多)
注释:
1. 东莞郡为东汉建安三年(198)首设,治东莞县,初辖域大约包括今山东省莒县、沂水县、沂南县、临朐县、蒙阴县等地。北齐初(550)废,莒县与东莞县并入东安郡;隋开皇三年(583)废郡,改东莞县为东安县。今莒县仍有东莞镇,曾为东莞郡与东莞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