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华
生态产品是有别于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的第三类满足人民需求的特殊产品,需要梳理其消费属性特征,即属于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不同属性的生态产品,公共政策选择和消费理性显然不同。以自然属性产品生物多样性为例,各类生物构成一个生命共同体,不仅是一个国家的,也是全世界的,不仅是当代人的,也是子孙后代的,因而必须由国家提供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表明自然是重要的价值源泉。“两山”理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深化和拓展,不仅是对自然创造价值的学理认可,也是对按劳分配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意味着自然也应该参与分配,人类不能占有自然的全部产出,还应留一部分给自然。而人类社会财富,也应该有一部分回馈自然。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和测度,生态产品与物质、文化产品既有关联的一面,即提升或贬损物质和文化产品的质量或成色;也有独立的一面,即与当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兼容。一些生态产品的生产具有市场刚性,没有替代品,可谓“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这就要求我们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对于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生态产品,例如生物多样性保护、民生普惠的天蓝地净水清,显然应该由纳税人共同承担。对于准公共产品属性的生态产品,例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可以由消费者承担部分费用。对于具有私人产品属性的生态产品,例如山耕、山居、野生动物狩猎配额、天然矿泉水等,源自自然或因自然而升值,应由市场调节供求关系。
(作者:潘家华,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本报记者张蕾、冀文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