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卫健委组织制定的地方标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基本要求》10月1日起实施。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配备感染防控服务人员,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技术人员应掌握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能够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掌握中医养生保健技术的操作规范、操作流程、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
同时,技术人员应接受过中医类专业学历教育,或较为系统的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培训。从事中医健康状态辨识和评估的技术人员,应具有中医医师资格或者在具有中医医师资格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服务场所应是独立设置的空间,面积应满足服务项目、设备与功能需要,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应设立接待区、服务区、消毒区、顾客等候区、健康宣传角,明确标识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